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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南宁村民30年植树成果陷权属纠纷

发布日期:2025-08-05 19:52    点击次数:63

南宁市江南区延安镇平南村那赵坡第七、第八生产队村民反映,其自1990年起集体种植的林木在30多年后陷入权属纠纷。村民称法院判决推翻"谁种谁收"政策,将价值数百万元的林木判给邻村,引发对农民劳动成果保护的质疑。事件涉及历史边界认定、政策执行等复杂问题,现客观梳理各方主张。

一、历史背景:从植树造林到权属争议

据村民提供材料显示,1990年邕宁县(现南宁市邕宁区)政府为化解矛盾,组织平浪村、公香村、那赵村及多部门实地勘界,共同确认争议地块归那赵坡集体所有,同年村民开始植树。1994年起,村民两次通过卖木筹资完成村内通电、饮水工程,但邻村平浪坡随后被指"占地开荒"。村民称,1990年多方签署的权属确认文件及1994年邕宁县调处结果均支持其所有权。

二、争议焦点:63年协议与76年红线图

纠纷核心在于两份历史文件:平浪村主张1963年与国有洲林场的私下协议,而那赵坡村民提供1976年邕宁县苏圩公社会议重新划定的山界红线图,称该会议有法院、水土局等八部门见证,且"未参会村无权属"。村民强调,此前法院判决中已认定63年协议无效,但本次判决中该协议再成关键依据。

三、质疑"义务劳动"认定与政策执行

村民对法院"义务种树"的认定提出强烈异议:"30年来村民带饭上山,按户分工,怎会是义务劳动?"他们提供的护林小组工资记录等证据未被采信。更引发争议的是,此前南宁市中院两次判决支持那赵坡权属,但江南区法院以一份 1963 年平浪村与有洲林场的私签协议为由,撤销维持原判,村民质疑程序合法性。

四、法律与政策的碰撞

村民认为判决违背国务院"谁种谁有"的林业政策,而法院则需依据既有证据进行权属裁定。值得注意的是,村民不要求国家赔偿,但呼吁"谁判决谁负责",强调执法者应审慎行使权力。

这场跨越30年的权属纠纷,折射出农村土地确权、历史证据认定与政策执行的多重难题。目前,村民仍在寻求法律途径维权,事件后续进展值得关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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